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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佚名,2022-03-25,编辑:廖文梅,浏览量: 次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以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必须确保相关环节的安全保密。

二、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专业

备注

2022年3月29日

9:00-

12:00

模拟演练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主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学信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请提前30分钟进入系统候场。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考生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要求双机位。会议号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同等学力加试仅限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参与。同等学力加试采用“腾讯会议”视频方式远程进行,要求双机位。会议号另行通知。

010103外国哲学

010105伦理学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14:00-

18:00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2022年3月29日

15:00—17:00

同等学力加试


2022年3月30日

8:30-

12:00

正式复试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3外国哲学

010105伦理学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14:00-18:00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三、调剂

我院调剂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相关要求。

四、复试方式、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符合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接收调剂复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一)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院自身情况,确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使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三)复试考生相关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陆端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已符合毕业条件,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复试时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4.反映考生自身科研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如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说明:以上1、2项为硬性要求,3、4项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交。

(四)复试费用

复试费150元/每人(统一通过复试系统缴纳),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五)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我校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身份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要求

所有专业的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要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复试开始前,要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学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复试过程中,要进行考生实人验证照片与考生本人的一致性核对。建立健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对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七)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养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核方式

(1)英语水平测试:采用问答、对话交流形式进行,满分20分。

(2)专业素养测试:以问答形式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40分。

(3)综合素质测试:以问答形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满分 40 分。

工作人员将上述三项测试的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但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复试基本流程

1.学院遴选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考生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缴纳复试费及提交复试材料

3.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4.复试时,复试小组秘书或助理在考生进入远程招生面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候考区、现场记录和协调其他事宜。

5.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6.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九)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20分,专业测试4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


五、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权重为7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3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3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

2.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七、档案材料

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考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马克思主义学院咨询电话:023-65362714

九、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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